各地查处5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歪风和腐败问题(3)
2.双辽市红旗街道乡建办助理张国春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房屋照片费用问题。2014年,张国春擅自决定,收取5户农户危房改造房屋照片费用1000元。张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哈尔滨市道里区原安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杜灵芝虚报冒领社会保险金问题。2006年至2017年,杜灵芝利用负责办理社区退休职工低保生活费职务之便,伪造虚假材料为蒋某办理了某厂退休职工低保身份,并以蒋某名义冒领国家社会保险金共计11.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17年6月,杜灵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宝清县夹信子镇头道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天军等骗取保险理赔款问题。周天军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宁绪广、村会计姜英胜,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遭受风灾参保面积1062亩,骗取保险理赔款1.2万元并平分,用于生活花销。2017年2月,3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新张俞村原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元彪截留村级农用电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张元彪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村级农用电费共计42690元,用于村委会公款吃喝。张元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赔违纪款。 2.磐安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福利科(行政许可科)原科长杨震挪用资金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杨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其负责管理的县老年事务服务中心和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账户资金共计45.85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借款及其他开支。杨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合肥市庐阳区庐阳经开区(林店街道)城乡统筹部副部长葛正柱侵吞群众拆迁补偿款问题。阜阳北路高架项目征拆过程中,葛正柱伙同他人私分拆迁户拆迁补偿款2.3万元,其中葛正柱分得1.1万元。2017年5月,葛正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霍邱县临淮岗乡甘花园村妇女主任陈孝荣识别扶贫对象不精准问题。陈孝荣违规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郭某某确定为扶贫对象。陈孝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某某贫困户资格被取消。(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永春县民政局原局长黄红鹊等人收受回扣问题。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间,黄红鹊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县西山园殡仪馆工作人员,收受骨灰盒经销商销售回扣共计28.86万元。2017年6月,黄红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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