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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查处5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歪风和腐败问题(2)

2017-12-07 20:1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2.稷山县稷峰镇甘泉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扎根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6年,王扎根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侵占甘泉村集体资金86万元。此外,王扎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王扎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资金被追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土左旗三两区域服务中心前朱堡村党支部书记闫润怀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土左旗人民政府对前朱堡村进行危房改造期间,闫润怀利用协助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14616元。2017年7月,闫润怀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武川县耗赖山乡大前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夏茂富、村委会主任高秀枝挪用五保户及低保户参合费用等问题。2人对违规收取五保户及低保户合作医疗参合费4160元用于村务支出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高秀枝长期将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保管,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部分自然村平分了应由建档立卡贫困户领取的扶贫款且其家庭成员也领取了扶贫款285元。夏茂富套取良种补贴款、农业种植业保险赔付款及违规领取救灾款共计10700元用于村务支出。高秀枝套取良种补贴款、农业保险理赔款及违规领取救灾款共计108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6月,夏茂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秀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套取费用被追缴。

  3.托县五申镇三间房村党支部书记王平在骗取救灾款等问题。上级拨付给三间房村6万元救灾款,王平在让会计虚列了2.6万元救灾款花名册,将此款用于挖渠费用支出。上级拨付给该村委会“扶贫碳”18吨,折合9900元,当时村委会救助部分村民共4吨,其余14吨用于村委会办公和王平在居住在村委会日常取暖。2017年6月,王平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石桥市永安镇原副镇长程玉杰侵占青苗补偿款问题。程玉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东田村大路网改造占地青苗补偿款11.5万元,用于个人买车使用。2016年11月,程玉杰因害怕被调查,将11.5万元返给东田村,并打入永安镇经管站账户。2017年8月,程玉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辽阳市太子河区王家镇东台村原经管员张启彤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2月,张启彤在负责发放扶贫资金时,没有按规定足额精准发放到户,实际发放19800元,剩余2222元由张启彤私自发放给村中其他贫困边缘户。张启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回未足额发放资金,并足额发放到精准扶贫对象。(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丰县二龙山乡七家子村村委会原主任徐丰元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问题。2015年3月,徐丰元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情况下,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扩大会议,研究该村约10公顷荒山发包事宜。同年4月,徐丰元违规将该片荒山承包给村民李某。徐丰元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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