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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实施研究(5)

2017-09-27 13:50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五、刑事审判特别程序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区别于一般程序,即有别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设置的特别刑事诉讼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设置特别程序,反映了立法机关的立法理性和进步。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千差万别,针对刑事诉讼的这种多元发展态势,根据刑事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和各地积极探索的好经验,在诉讼程序设置上予以区别对待,分别规定独立的特别程序,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日趋成熟和进步。这也是201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最大亮点。

  (一)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独立的特别程序专章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保护,符合国际上倡导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别处理的原则,极大地丰富、完善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二)设置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据资料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超过千万。我国此前对于实施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未作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状况的混乱,新刑诉法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去年就承办了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笔者所在法院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新法的颁布和实施使得对该类型案件的处理有法可依,为此类以前难以处理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设置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和解作了规定。为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需要适当扩大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此次修改将部分公诉案件纳入和解程序。(四)设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是专门针对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特殊情形下,没收其违法所得的特殊程序。六、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非法证据排除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矛盾调研发现,目前非法证据排除仍然是司法的一个难题,也是刑事程序上值得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控辩双方的争议,相当一部分,是围绕证据是否非法或证据应当具备的要素是否欠缺等问题展开。

  (二)证人出庭和书面证据使用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三)庭前会议制度仍存在程序难题

  (四)辩护权保障的随意性问题仍然存在,辩审关系有待改善

  (五)强制措施应用存在一定矛盾

  (六)诉讼时限掌握不严格,诉讼效率仍有待提高

  七、个人对改善法律实施的几点意见

  (一)积极稳妥,精心做好实施工作

  一是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严格执法、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拉近政法工作与民众、与社会、与媒体的距离,增进彼此的信任,为刑事诉讼法的正确、严格贯彻执行营造更加良好的司法环境。二是加强与检察、公安等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形成实施新刑诉法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实施新刑诉法的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中可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涉及多个部门的法律援助制度、案卷移送制度、证明标准、取证程序合法性证明、庭前准备程序、二审开庭、证人出庭、证人保护、取保候审、监外执行、刑事和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的实施意见,确保新刑诉法在我省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三是妥善处理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

  (二)要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难题,改善执法状况,保障法律实施

  (三)要继续转变执法方式和办案机制,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需要

  (四)抓紧学习,更新理念,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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