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纪检机关查62起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5)
河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桐柏县平氏镇曹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林卿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李林卿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虚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补助资金6.78万元。2017年3月,李林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新华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谢家华虚报冒领惠农资金问题。谢家华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共计1.72万元,冒领受灾救济资金4000元。谢家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东新村党员张跃明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问题。2014年期间,张跃明在明知他人利用农机公司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虚假销售农机骗取国家补贴款情况下,仍为他人联系农户,虚构相关农户在农机公司购置农机事实,与他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共计36400元。张跃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澧县盐井镇盐井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万平虚报冒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6年,张万平任原分水岭村治安主任、党支部书记及盐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7万元,个人私分3.8万元;侵占公路补偿款、森林补偿款共计11.5万元;共同贪占12万元,个人私分8万元。此外,张万平还存在虚列开支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承揽工程、收受企业贿赂等问题。2017年5月,张万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蔡社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召义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蔡召义利用职务便利,捏造事实、虚构名目,将龙翔公司付给蔡社居委会6万元补偿资金据为己有,并在组织调查此事过程中,授意他人出具假证,对抗组织审查。蔡召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郁南县千官镇千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永强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期间,卢永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两委其他干部私分村集体资金共计32.9万元,卢永强分得4.6万元。卢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仙乐一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金城违规发包工程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杨金城利用职务便利,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11.97亩农用地出租给他人搞非农建设,擅自将总造价达732.5万元村道及下水道等工程发包,违规发放村两委干部津贴补贴累计59.5万元,杨金城从中领取6.5万元。杨金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2月,李龙在未核实种植项目实际农户数和实际面积情况下,以专业合作社名义,通过伪造种植户花名册和种植协议等相关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灌阳县扶贫办将15万元扶贫资金转到合作社账户后,李龙将其中12万元据为己有。李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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