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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之争未了局 9年诉讼遍及多省市(5)

2017-09-11 11:0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陕西省高院认为,虽然字面上洛阳杜康陈述的是真实的事实,但由于其与历史及客观实际不符,具有片面性,容易引人误解,影响竞争对手的商誉,认为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对于白水杜康认为洛阳杜康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行为是否适当的问题,两审法院都认为,白水杜康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且可以有其他法定途径救济,故未支持其诉求。

  陕西省高院最终维持了渭南中级法院的部分判决,要求洛阳杜康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等,同时要求洛阳杜康赔偿白水杜康损失50万元并登报刊发声明,消除对白水杜康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影响。

  对于陕西高院的判决,洛阳杜康表示:“对判决不能服判。”并表示“将继续申诉维权”。

  洛阳杜康称,其广告语“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是真实的,是公司对“杜康”商标客观陈述,并没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商标最基础的功能就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法律要求区分、商标权利人要求区分,如果‘杜康’和‘白水杜康’不搞区分,这是法律不能允许、企业不能接受、消费者也不理解的。”洛阳杜康方面表示。

  洛阳杜康称,不规范的商标使用已经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给企业造成困扰,所以才进行商标宣示,而“法院并未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洛阳杜康称,其已经准备向最高法提起申诉。

  白水杜康:“希望双方坐下来谈谈”

  对于双方之间涉及的诉讼,白水杜康张红军9月8日在回复新京报记者的短信中表示,现在法院诉讼阶段,暂时不发表任何观点。

  张红军同时回复称,经公司及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媒体违反相关法规,对企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失等情况提出诉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同一天,张红军致电新京报记者,表示这些诉讼持续多年,“不想再打了”,希望双方能坐下来谈谈。

  张红军提出了两家企业“你做你的,我做我的”这样一个模式,并以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举例。

  对于这一提议,洛阳杜康则在回复新京报记者采访中称,只要是基于商标和相关法律共识下的和谈,公司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

  洛阳杜康同时表示,白水杜康公司近年不断在全国各地授权许可其“白水杜康”商标,而且其不规范使用已经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对此,我们希望当事企业可以认真思考与处理”。(记者 朱星) (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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