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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之争未了局 9年诉讼遍及多省市(3)

2017-09-11 11:0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1981年12月15日,在商标局与轻工业部、商业部协商后,决定核准伊川县杜康酒厂的杜康商标,汝阳、白水两酒厂使用,注册号为152368。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杜康商标面临新的问题。

  业内人士介绍,1983年之前,商标注册是没有时间概念的,《商标法》实施后,规定的是有效期十年,之后要继续用,需要续展,并签合同。

  为了确认伊川、汝阳、白水三个杜康酒厂使用杜康商标的法律效力,1983年7月,商标局召集三个酒厂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讨论杜康商标的使用问题。

  座谈会的结果是:商标拥有人伊川杜康酒厂分别和另外两家签订杜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新京报记者独家获得了伊川杜康酒厂和白水杜康酒厂1983年10月25日签署的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杜康牌”商标为伊川杜康注册,并同意白水县杜康酒厂继续使用。

  1992年杜康商标续展的时候,针对“杜康牌”商标续展和许可协议续签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判决书显示:为了彻底解决“杜康”商标纠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最后同意白水杜康酒厂可以申请注册带有地名的白水杜康商标。后伊川杜康酒厂办理了“杜康”商标的续展。

  1995年3月,陕西白水杜康一方申请注册“白水杜康”商标,并于1996年12月被商标局核准,核定使用商品是白酒,白水杜康酒厂获得“白水杜康”商标。

  2009年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1年,伊川杜康曾向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要求撤销“白水杜康”商标,不过,该申请被驳回,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白水杜康”商标的形成具有历史原因、双方商标长期使用,形成不同市场等原因,未撤销“白水杜康”商标。

  洛阳杜康的下属公司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08年底,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撤销“白水杜康”商标所做出的争议裁定,被一审法院驳回。

  2009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合并,合并后的企业更名为洛阳杜康,“杜康”商标归属于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杜康酒祖公司”),洛阳杜康持有杜康酒祖公司49%股权。2012年9月,杜康酒祖公司与洛阳杜康签署商标普通许可协议,将“杜康”商标许可给后者使用。

  在洛阳杜康整合了河南省境内的两家杜康,并进行品牌推广之后,也在全国各地就白水杜康的“商标侵权”问题做出举报和起诉。

  “杜康”商标之争,企业所在地各有说法

  此前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双方在河南、陕西等地,“刀来剑往”诉讼与反诉,互有胜负。

  在诉讼与反诉中,除了企业各有说法,两企业所在省份法院也有不同的“说法”。河南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判白水杜康构成侵权,而陕西高院认为,目前市场中“杜康”注册商标和含有“杜康”二字的注册商标均合法存在,洛阳杜康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影响竞争对手的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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