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之争未了局 9年诉讼遍及多省市
持续了二十年后,“杜康”之争仍未休。 9月11日,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水杜康”)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国内首家在海外上市的酒企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杜康”)则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 这是白水杜康和洛阳杜康围绕着“杜康”商标进行的众多诉讼的其中一个案例。自2008年以来,双方围绕着商标问题,已经开展了多起诉讼,诉讼的地点包括陕西、河南等地。 因千年前曹操的一句“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而名声大噪的“杜康”,成了两家企业商标纷争的导火索。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商标纠纷案已落槌,关于“杜康”的商标纠纷,仍交织在举报和诉讼战中。在之前一系列举报、诉讼中,双方互有胜负。 杜康商标之争大事记 上世纪70年代,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成立,生产杜康酒。 上世纪80年代初,三家杜康酒厂都申请“杜康”商标。 1981年,在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 1983年,《商标法》实施,同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白水杜康签署合作协议,许可给后两家公司使用“杜康”商标。 1992年,“杜康”商标进入续展期,三家企业再因商标问题起争端,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依旧未能解决问题。 1996年12月,经白水杜康申请,商标局核准了其“白水杜康”商标。 2009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 2016年,白水杜康在渭南中院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陕西高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支持了白水杜康的该项诉求。洛阳杜康不服判决,准备申诉。 2016年,天津、北京等地主管部门,以当地企业销售突出使用“杜康”的白水杜康白酒,侵犯商标专用权,做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6年5月,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侵犯商标权向洛阳中级法院起诉。洛阳中院一审判决白水杜康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杜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损失。白水杜康已经提起上诉。 2017年9月,洛阳杜康拟在天津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 白水杜康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9月11日朝阳区法院的诉讼,源于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的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6年8月24日,朝阳分局认定白水杜康生产的系列酒品,构成侵犯“杜康”注册商标(洛阳杜康旗下公司所持)专用权的行为,责令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苑分公司停止销售涉案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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