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工作推进会发言摘登(2)
勠力同心推进司法案例研究工作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黄永维
国家法官学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法官培训的龙头机构,建设好司法案例研究院,在法官培训工作中全面开展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可以辐射全国法院法官培训机构,惠及全国各级法院参加培训的法官,有力增进法官培训质量和积极引领司法案例研究工作。
从法官培训层面来看,司法案例研究对于提升法官培训质量、提升司法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案例研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需要对案例进行全方位研究,尤其是要结合司法裁判中表现出的争议焦点,对司法审判实践中较为典型、突出和疑难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并以学说理论对其进行逐一分析和定性,尤其是要对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作出理论上的解答,最终得出科学妥当的案例分析结论。这些都有益于增进法官培训质量,提升司法能力,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周强院长指出,法官培训和司法案例研究是法官学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主业,司法案例研究、司法案例网的建设,同时也是学院职工的任务,每个部门都要支持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每个教职工都要把案例研究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法官学院和各地分院在培训课程设置中,将加大以指导性案例为主体的案例教学比重,培养广大法官使用案例、研究案例的思维与习惯,强化广大学员案例应用的理念与意识,提升案例应用能力。要举办案例培训班,培训法官怎么研究案例、怎么适用案例,让学员通过在法官学院及分院的培训,成为司法案例研究的生力军。
吃透法理才能够创新案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孙宪忠
最高法院在全国开展的案例指导工作事实上已经开展数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现在还应该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这个空间就是提升案例指导的法理水平。
在民商法领域,我国现在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和英美法系的案例法有重大不同。这个不同就在于,英美法的案例和大陆法系的制定法一样是作为法律的渊源来看待的;而我国现在的指导案例,是为了帮助法官分析和借鉴的“活法”资料。所谓活法的说法,来源于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他认为法官作出的案例,是法官适用成文法的活生生的例子,它能够通过当事人熟悉的社会情景再现,而把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展现为有生命力的规则。这个说法对于我们解读我国的案例指导很有说服力。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案例指导所提供的活法作用能够发挥极大作用。
法律即使是成文法也都是为了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民法总则第十条,事实上也是看到立法资源可能的不足,制定了特殊情况下由法官扩展法律资源的必要性的规则。法官从他人的案例中学习法律和扩展法律资源,不但从理论上说是可能的,从实践的需要看也是必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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