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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工作推进会发言摘登

2017-07-30 13:25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一、充分认识案例指导工作的重大意义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多年来,各界对司法案例日益重视,从2011年发布首批指导性案例至今,已发布16批87件指导性案例。

 

        二、当前案例指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问题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一是指导性案例数量较少,与全国法院案件大幅增长的形势不适应。二是指导性案例靠人工编选方式成本高、效率低,与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不适应。三是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范围较窄,与解决类案同判、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要求不适应。以上三个问题,说明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对案例指导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指导性案例入选标准高、入选难;指导性案例总体还缺乏针对性、指导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创案例指导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强与最高法院各审判庭、巡回法庭的合作,探索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的新形式。二是加强与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合作,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地方法院逐级推荐编选的单一模式。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中国司法案例网平台作用,按照标准,运用大数据编选指导性案例。同时,充分利用司法案例研究院的案例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指导性案例的质量。三是加强与地方法院、国内外法学界的合作,整合案例研究资源。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案例研究资源、数据与成果的开放共享。

 

我国司法案例研究大有可为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  赵秉志

 

        司法案例是总结审判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加强司法案例研究,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传承中华司法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繁荣法学理论研究、促进国际司法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司法案例研究对于公正司法的作用,专门成立了司法案例研究院,大力加强对司法案例的研究,这是加强和完善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举措。

 

        我国的司法案例研究事业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大力推进:首先,要加强司法机关与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发挥科研机构理论研究力量和司法机关案例资源与实务经验的各自优势。其次,司法案例的裁判说理部分对于案例研究的作用重大。为提高司法案例研究的水平,司法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司法裁判文书的说理。这样司法正义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再次,要创新司法案例研究的方法和渠道,搭建起司法实务界和其他相关法律部门与法学理论界共同参与的司法案例研究平台。同时,要充分利用司法裁判公开,发挥司法案例研究平台的作用,着眼于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运用大数据的分析、统计方法,研究司法案例的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裁判规律,提高司法案例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最后,要进一步整合法院系统的案例研究资源,组织研究力量,按照研究领域,或者法律类别,从中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疑难的案件展开集中研究,进而促进对中国司法案例研究的整体思考。同时,还要着力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科技传播手段传播、共享这些研究成果,从而发挥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彰显司法公平正义、提高公民法规意识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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