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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可诉行政机关不履责(5)

2017-07-24 12:33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由谁举证?

 

  刚刚在全国推开的公益诉讼,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只是资金。“每个案子都是非常具体的过程,程序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协商。”应松年说,不久前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明确,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应松年说,“履行职责”本身的内容就很丰富,“是检察院平时处理问题时发现的,还是一些个人跑来告诉检察院的,都是要考虑的问题。检察机关要考量在公益诉讼中的环节和程序”。

 

  另外,由谁来举证、举证到什么地步,也是接下来需要考虑的问题。

 

  应松年说,在一般的“民告官”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只要提供客观事实,有法律依据就可以提起诉讼。“但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是否和原来的行政诉讼法一样?还是要求检察院有比较扎实的证据和事实?要做到这一点,检察院就需要调查权。另外,法院怎么对待证据、需要证明到什么水平,也是个问题。”应松年说。

 

  他认为,检察院要有比较充实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建议给检察机关一定的调查权,以便检察院将起诉的内容“搞扎实”。本版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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