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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可诉行政机关不履责(2)

2017-07-24 12:33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在首起公益诉讼背后,检察院的压力却鲜为人知。

 

  时任蚌埠市委书记的,是之后升任安徽省副省长的周春雨。2017年4月26日,中央纪委官网消息称,周春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知情人士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当时周春雨要竞选副省长,对检察院起诉市国土资源局一事并不支持,甚至放言“不能在安徽搞第一个案件”。上述知情人士称,周春雨认为,是“当地检察长在他背后捅刀子”。但检察院最终还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各项制度在不断摸索也渐渐成形。今年6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

 

  曾探讨如何顺利审理行政机关

 

  在淮上区检察院起诉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的前一个月,在山东,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法院立案受理。

 

  2015年12月16日,山东庆云县检察院起诉县环保局。起因为2014年10月,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县环保局的监管活动可能违法。检察院展开调查,发现该环保局存在违法批准试生产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导致涉案企业一直违法生产,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庆云县检察院遂发出检察建议,县环保局却“没当回事儿”。此后,检察院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过去我们发检察建议,有时行政机关不听,有些地方就探索了向人大汇报等手段。但现在检察院发检察建议后,如果行政机关不改,我们就能够起诉。以前可没有这么硬性的手段。”山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处长周锦燕说。

 

  作为全国首例,在司法实践中尚存空白,起诉到法院后该如何审理?

 

  对此,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透露,为了审理顺利,检察院和法院就检方的诉讼地位、庭审程序、举证责任、法律适用等进行交流,最终确定了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人,出庭人员由检察机关指派,开庭时只摆放“公益诉讼人”席签等程序问题。

 

  对有损国计民生案件履行监督

 

  7月19日晚上,王敬安看到一则新闻——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他把相关链接转到了安徽民行检察的微信群中,想要推动长江经济带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当时,王敬安人在长沙,他和其他79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人一起,到长沙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

 

  那次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监督领域,积极围绕中央和地方对于加强环境资源和民生保护等相关的重要工作部署,针对严重损害公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履行监督职责。找准办理各类案件的切入点,全力以赴抓好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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