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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出击!公益诉讼进入2.0时代(6)

2017-07-19 08:37来源:半月谈网浏览:手机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试点工作开始,安徽省就出台了多个省级层面的文件规定,保障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与人民法院的配合相当默契。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通知,就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管辖、审理等专门提出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实体、程序问题。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茂田建议,首先,需要加大对检察机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将公益诉讼培训的重点由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暴露出来的能力素质短板和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通过集中研讨、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

 

  其次,不断优化队伍配置。“比如我们将懂得职务犯罪侦查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检察部门,强化违法行为调查的质量和效果,将优秀公诉人配置到公益诉讼的工作岗位,提升出庭效果。”谢茂田说。

 

  检察机关:让公益诉讼更快、更强、更专业

 

  多位检察官认为,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又一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

 

  截至2017年1月底,广东88.4%的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推动了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周虹说,通过履行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社会团体、组织等其他民事公益诉讼适合主体的积极性,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公益意识和公益保护自觉性。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检察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牵涉,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优越性十分明显。

 

  “目前正在推进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统一管理改革等司法体制改革,更加确保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适合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郑红说。

 

  此外,检察机关具有相对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较好地解决调查取证和举证困难的问题。郑红解释说,检察机关具有专业人才队伍和技术力量,在举证能力上具有优势,使得案件证据更加扎实。

 

  深圳市检察院民行部部长刘汉俊建议,在我国开展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未来可积极探索建立行政监察、审计系统与检察机关衔接制度,明确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执法监察、信息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强化监督合力,及时纠正侵害公益的行政违法行为。

 

  部分民行部门检察官期盼,“两高”能够对公益诉讼立案、庭审、执行等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探讨,就公益诉讼范围是否要扩大、是否要强制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否需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问题作出更为详尽的司法解释或出台内部工作指引。

 

  法律:为公益诉讼撑腰

 

  改革正在回应现实提出的难题。7月1日起,根据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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