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出击!公益诉讼进入2.0时代(2)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郭松全等4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10.52万元、水资源损失14.04万元、环境监测费用8.4042万元,并付还公益诉讼人为提起公益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林东升说,该案让污染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有助于震慑、预防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截至2017年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3件,提起公益诉讼54件。广东率先在全国实现覆盖环境资源保护、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所有公益诉讼试点领域,总量超出全国试点地区平均数近1倍。
维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随时出发
“2015年7月份,我们发现伊通河的污染情况十分严重,随即向四平市检察院上报。”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负责人说,专案组对伊通河上游污染案进行专项调查发现,造成污染情况最为严重的是伊通生活垃圾处理厂。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将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案例列入全省首批16个重点督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1月11日,伊通县检察院向伊通县住建局下发了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的《检察建议》。“为了能彻底治理污染的伊通河,我们给省政府也发了一份《检察建议》,当时在全国来说,也是首例。”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说。
经过一年多治理,2017年1月10日,记者来到伊通县生活垃圾场,在垃圾掩埋区,已经闻不到异味,只有通向地下的几个烟囱还偶尔冒着垃圾发酵的沼气。
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蔡军生说,如今伊通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转为建筑垃圾场和备用垃圾场,生活垃圾全部填埋,并对垃圾渗滤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为了解决全县生活垃圾后续处理问题,所有生活垃圾运到辽源电厂焚烧,既解决了垃圾处理难题,又节省了资金的投入,这对一个财政资金有限的县来说,可谓一举两得。
2014年4月,周某夫妻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吉林珲春市林业局敬信林场林地中,大面积毁林并非法开采矿石出售。此处是东北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造成东北虎栖息地损失,毁损森林面积5569平方米。
珲春市检察院随后向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采取措施,对周某等人的非法行为进行处理,珲春市国土资源局虽回函,但并没有采取处理措施。
为此,珲春市检察院日前向珲春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被告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对周某违法采矿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同时要求判令被告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最终给予了支持。
吉林是我国生态重地,一年多来,吉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机制,对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更好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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