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革命是如何展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四项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成效(3)
西部试点省份的代表贵州省自2015年1月起就开始发放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绩效奖金,截至2016年11月,三级检法两院司改增加的基本工资全部落实到位,员额法官、检察官月人均增资3830元。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增资1438元。东部发达地区的代表广东省实行“统分结合”的改革策略,实现了“保高托低”,省财政统一发放中央和省统一规范的工资部分,经济较好的珠三角地区地方财政继续发放各类津贴,对于地方财政欠佳的16个区县统一托至每年3万元。 (四)人财物省级统管有效降低了外部干预 试点省市通过省级(直辖市的市级)设立遴选委员会,实现了检察官、法官的省级统一遴选、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省级统管人事的改革任务。检法两院的干部管理权限收归省级统管后,基层法院、检察院具有更为独立、良好的发展空间,防止人事权管理的地方化,同时为上级院统筹开展员额分配、调配司法力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广东省率先实施了全省财政省级统管,除深圳、广州外,284家省以下两院已经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保障,2016年两院省级经费预算达到110.23亿,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了48.62%,大幅提高了检法财政保障力度,极大地提升了市县两级司法机关免受地方政府干预的独立性。上海市、陕西省等试点省市已经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拟于2018年正式实施。 深圳市作为计划单列市,虽未实行财物省级统管,但却参照中央改革的精神最早实现了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出人、财大致同步展开统管的改革经验,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的财政管理收回到市级统管后,两院财物保障力度实现了增量改革,两院办案的物质保障标准得到提高,且降低了原有的争取预算、增加预算中的不确定性,提升了预算的稳定性与财物运行过程的流畅性。 二、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客观形势可以概括为“四个前所未有”:改革面临的司法形势复杂程度前所未有、改革难度前所未有、改革触碰利益的波及广度前所未有、改革所处的时代机会前所未有。总体上看,本轮司法改革的特点也可以概括为“四个中国”:改革方向直面中国问题、改革方案契合中国实际、改革方法具有中国特色、改革成果展示了中国智慧。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政法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作用 四年来的改革过程再次充分证明了中国的事情能否办好,关键在党。本轮司法改革设计与推进实施中,在中央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顶层设计及中央深改组的持续推进过程充分说明了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截至2017年6月,中央深改组召开了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46份关于司法改革的文件。中央的率先垂范与高度重视在各地形成了良好的引领作用,地方各试点省市的党委对本地的司改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 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领导与统筹主要是通过中央政法委与地方政法委的工作加以具体落实,各级政法委推进司改落地的实际行动,再次生动诠释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矛盾多发、发展极不均衡、司法公信力基础欠佳的大国,党是如何有力、有序推进司法改革的。每一项重大体制性改革方案的统筹论证、每一项改革政策的协调落地、每一项改革措施在实施中的督导推动都离不开中央政法委及地方政法委的积极主动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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