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君子”型劳动关系及法律制度的构建(3)
(三)“文质彬彬”是“君子”型劳动关系及法律制度的实质要求与表现形式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与“质”是孔子首先提出来的一对哲学概念,它与我们今天所说的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是相同的概念。宏观上,建立“君子”型劳动关系,构建“君子”型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劳动立法应当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坚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过尤不及。从微观看,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与企业的实际状态相适应,否则,不仅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反而会使企业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 (四)“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君子”型劳动关系及法律制度的生命力 “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揭示了“君子”型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轨迹与原动力。 1、“君子”当“崇效天”而“自强不息”。 《易传》《乾》卦有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它表明,人类德性的提升,一方面需要经验层面的模仿对象(天行);另一方面又需要理性层面的主体自觉;同时还需要在道德实践中不断内化“对象”(天)的品格力量,丰富主体自觉的内容,并在二者的圆融中充沛自我,以使之成为彰显人类品格魅力的大本大原。它体现了正确认识自然的本质和规律。应用到和谐劳动关系及相应法律制度的构建上,它也包括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从宏观的社会层面来看,它要求我们的法律制度构建要时刻注意“祟效天”,反映社会经济规律的实际,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实现作为上层建筑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一致、融合、统一。二是从微观的企业劳资关系建设看,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应当是一种既能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实际状况,又能体现企业内部独有特色,能够及时调整、修正自己的充满活力的制度。 2、“厚德载物”是“君子”型劳动关系及法律制度存在发展的生命力。 它体现的是一种宽广能容、敦厚能载、以柔济刚的品质。“厚德载物”的“君子”品质对于适合时代特性的和谐劳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保障权利与社会和谐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权利观念及权利保障制度为个体带来了个性解放及个体权利行使与享受的保障,但也带来了许多纠纷。为此,包容各种不同的权利,化解冲突,和合共生的“君子”型劳动关系及法律制度的构建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个体放弃或让渡部分权利,以置换共同体的整体和谐,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的主要路径。我们既要加强个体权利的立法保障,也要重视权利制度和人权观念所具有的促进和谐的功能。首先,劳动立法在保护弱势群体、保障个体权利的同时,不能忘了权利的主体不仅是指单个的自然人、劳动者,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也是权利主体。其次,任何权利都不是孤立存在,它必然附随有相关的义务、责任。应当充分注意并把握权利、义务、责任的系统性。第三,一个特定主体的某类权利也必然处于与其他主体的同类权利的共存状态,并且各个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同时,一种类别的权利存在,不能成为否定他种权利存在的正当与合理的理由。总之,在和谐劳动关系及其法律制度的构建中,我们要充分张扬和谐之和合共生及宽容、谦让、妥协的思想,真正构建起一种宽广能容、敦厚能载、以柔济刚的“君子”型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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