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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君子”型劳动关系及法律制度的构建(2)

2017-06-19 13:24来源: 中国律师网浏览:手机版

  2、从微观的角度看,它是各种劳动关系要素及法律要素的和合、统一。

  它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的文化,应当是一种允许劳动者个人个性存在与发挥,劳动者个人潜能得到充分挖掘,企业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而不是为了强调纪律、一致,而扼杀劳动者的个性与积极性的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是各种劳动关系要素的和合统一,是管理者与劳动者,或者说劳资双方既能各司其责,又能为企业的发展而融为一体的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和实生物”的“和而不同”的劳动关系。

  综上,劳动立法应增加柔性条款,减少刚性条款。劳动法律应是一种柔性的法律,要允许不同特色的劳动关系模式存在,这样才能与国际上现代立法潮流相吻合。

  (二)“道”、“义”为先,义利统一的价值观与人际关系是“君子”型劳动关系及法律制度的实质内容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这是“君子”型劳动关系的价值观与人际关系理念,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非仁义无以生”,义利“两有”的义利价值观。

  《淮南子》有言曰:“君子非仁义无以生,失仁义,则失其所以生。”信守仁义,“非仁义无以生”是“君子”型劳动关系及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石。同时,“君子”型劳动关系及其法律制度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寡欲主义,它主张义利统一。“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荀子)

  2、“德胜才,”德“帅”才“资”,德才兼备的德才价值观。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

  3、“以义和”,“不以道”“不悦”的人际关系理念。

  君子讲的是团结,而不是相互勾结。王引之《经义述闻》曰:“以义合者,周也;以利合者,比也。”这是“君子”型劳动关系的人际关系内涵。首先,就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来说,应该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其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威严而不争夺财利,合群而不结党营私。“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最后,“君子”任人唯才。子曰:“君子易事而难说(悦)也。说(悦)之不以道,不说(悦)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悦)也。说(悦)之虽不以道,说(悦)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君子”要坚持原则(“道”),用人则量才录用,而非求全责备。

  综观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甚至劳动法律政策,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定,对于劳动关系德才内涵与人际关系的规范,少之又少,明显存在严重不足。建设“君子”型劳动关系,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要求我们通过劳动立法及劳动政策彰显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精神。笔者主张古代法精华的复归,即重视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相互渗透,尽可能将成熟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结合法的柔性特点,发挥法律对于劳动关系领域道德建设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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