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嘉兴一民警因涉受贿近190万受审
本网讯 原标题:浙江嘉兴一民警因涉嫌受贿近190万受审
浙江嘉兴一执法者,在担任民警期间,多次收取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前后受贿近190万元。11月21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受贿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今年34岁的王某,原是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的警察,在嘉兴市新丰派出所工作,负责治安类行政、刑事案件的查处和承办。 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王某勾结嘉兴市南湖区一家牧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同为本案被告人),由杨某转达请托人的请托事项收取财物,利用王某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款12万元。同时,王某单独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16.9万元。 2012年4月至12月,王某通过周某(另案处理)向曾任嘉兴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时任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的施某(另案处理)提出请托,利用施某担任上述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嘉兴某电镀公司车间承包人吴某、沈某在国税行政处罚和公安刑事侦查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合计160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利用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并伙同他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88.9万元。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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