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州市政府招商设陷阱 一外地女商被骗780万
【导读】当前,中央巡视组进驻河南,济源女商满怀希望,实名举报在邓州市招商引资被骗780万元的遭遇,更多细节让人气愤万分。 2011年10月25日,邓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邓州市彭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闫军,以政府招商引资名义,邀请济源市女商人晓霞(化名)到邓州市投资,声称原邓州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已经破产,可以廉价取得这块土地16亩的土地使用权,目前河南超信拍卖有限公司(2003年注册成立于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法定代表人王正普,2014年3月13日变更为杨乐平)正在拍卖,只需600万元,保证过户到晓霞名下。
陷阱一:伪造拍卖合同 当天,晓霞和河南超信拍卖有限公司法人王正普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河南超信拍卖有限公司将原邓州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部分房地产(面积10741.18平方米,合16.11)拍卖成交给买受人晓霞,成交价格为600万元。 闫军再三保证说,他在邓州市土地局、城建局等部门都有熟人,一周之内保证办好过户手续。但有前提,必须把签订日期提前两年,写成2009年9月21日。期间,闫军还让王正普冒名顶替“拍卖师梁静杰”的签名。 陷阱二:骗取780万元 《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当天,晓霞向王正普工商银行(尾号8409)账户转账550万元和王正普建设银行账户50万元,合计600万元。 三个月后,因为迟迟不见土地过户手续,晓霞找到闫军理论。闫军的回复是,需要再给180万就可以办理了。 2012年1月6日,晓霞向闫军建设银行(尾号7539)账户转账180万元。钱款转出后,闫军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正在办理之中。 陷阱三:项目纯属虚构 2010年,邓州市政府发布《邓政土[2010]57号》文件,将原东方木业的19.591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划拨给邓州市电业局使用。 2011年,邓州市政府再次通过《邓政土[2011]31号》文件,收回电业局包括上述地块在内的共计26.5115亩土地,划转至邓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 2012年,该地块与周边土地一并通过挂牌程序公开出让,最终由邓州市远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 由此说明,原邓州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早在2011 年 10月25日之前就划拨给邓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河南超信拍卖有限公司正在拍卖的时间不符,纯属虚构投资项目,王正普、闫军是名副其实的“诈骗780万元”。 那么,事实真相是如何呢?原邓州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所欠银行之贷款超过600万元,银行就通过河南超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邓州市远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发现是骗局,就选择放弃,撤资走人。 闫军得知后,就伙同王正普联手“诈骗晓霞780万元”,赚取“差价”。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所欠银行取得原邓州市东方木业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权,该宗地块属于黄金地段,市值价格至少不低于每亩50万元,16.11亩拍卖(价格约800万元)完成后,才足以完成所欠银行贷款超过600万元的本息。 但是,邓州市人民政府却“插手其中”,暗箱操作拍卖后划转至邓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银行肯定一万个不愿意。 所以,闫军、王正普的用心良苦“诈骗晓霞780万元”后,邓州市人民政府划收到部分“赃款”后,“象征性”拨给了所欠银行300万元,银行断然拒收,至今仍“躺”在账上。 为此,邓州市人民政府、彭桥镇人民政府、河南超信拍卖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分赃不均,而且南阳市纪委、邓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存有案底,谁也不敢碰这个“烫手的山芋”,但是济源女商晓霞被“诈骗780万元”的事实迟早需要解决,毕竟这是政府官员直接参与的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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