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付完全款后,合同怎么无效了?
近日,王明专程赶到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他解决了困扰已久的烦心事。 这件烦心事要从王明买的一套房屋说起。2016年4月,王明的好友霍丽将其父亲霍建国名下一套房产卖给王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明支付了全额房款并搬迁入住。让王明没想到的是,后来霍建国以女儿霍丽无权处分其名下的房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让王明返还房屋。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为王明与霍丽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王明不服判决结果,来到周口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核实案情后,确认该案争议焦点是合同的效力认定,以及认定后的处理问题。通过全面审查案情,检察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导致合同无效情形均有过错。如果仅仅就案办案,不管是提出民事检察监督意见,还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都不能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还可能会引发新的诉讼,让当事人陷于诉累。 检察官经过深入了解,得知双方原是世交故友,便决定从解开他们的心结入手,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办案中,检察官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民事权益为出发点,促使他们权衡利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过多次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沟通调解,霍建国父女同意适当给付王明一定经济补偿,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履行完毕。 “要转变监督理念,抗诉改判是成绩,和解息诉也是成绩。民事检察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要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早期、解决在基层,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副检察长郭静表示。 据悉,近年来,周口市检察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办案理念,注重借助法院、基层政府、代理律师等外力,协作配合解决纠纷。2020年,该院与法院执行局携手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从判决到执行,全过程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2020年截至目前,在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该院已成功促成5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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