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首例侵犯个人信息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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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桂林10月29日电(通讯员林忠保 蒋若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起房地产、室内装饰行业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量刑建议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刑事部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叶某、何某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钟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并依法予以没收。民事部分依法判令三人:一是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桂林晚报》及《广西法治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二是采取处置措施消除危险,注销其用于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QQ邮箱、微信号,永久删除QQ邮箱、微信及手机内存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彻底消除危险源;三是被告人钟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七千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象山区检察院上缴国库。 2016年至2019年间,某房地产公司原工作人员钟某非法登录该公司“量子销售管理系统”,窃取了公司在广西南宁、桂林等地多个销售楼盘的众多含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业主信息共计18万余条,并通过手机的电子邮箱、QQ、微信等软件传输出售给多人,其中某装饰公司叶某购得3万余条、某集团公司何某购得2万余条,钟某共获利7000余元。 该案是广西检察机关首例经法院判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在办案中从引导侦查到案件起诉等各个环节均注重与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了案件顺利办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庭审时,为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桂林市检察机关组织了两级检察系统公益诉讼起诉人进行观摩,具有一定的业务指导意义,庭审中,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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