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遭扣培训费员工存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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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福州毛小姐今年6月12日起被一家休闲会所聘为技师。两个月后,毛小姐因怀孕提出辞职,在结算工资时,公司告诉她要扣除500元培训费。“当时公司说是免费培训,现在怎么又要扣钱?”毛小姐不解。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在与毛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有相关约定:培训后须在本公司服务一年,如果服务期未满离职,需退还培训费。 有律师对此分析称,《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则企业行为合理,但同时企业也必须要有发票等票据证明花了这笔培训费,否则就是变相收取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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