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法院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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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中国网11月2日讯 (记者 胡永平 通讯员 陶琴 刘明朝)妻子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竟先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无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原告小兰和被告小雷离婚,并由小兰赔偿小雷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04年上半年,小兰和小雷在上海务工时相识后恋爱,于2005年4月15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当年10月22日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相互了解不深,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小兰在某足浴城上班,通过QQ聊天在网络上认识了阿亮。2013年4月,小兰向法院起诉离婚,诉称其原来与阿亮并无关系,是小雷通过上述QQ与阿亮聊天并怀疑其与阿亮有不正当关系,于是小兰才与阿亮真正有了不正当关系。小雷向法院提交了调取的旅馆业信息查询系统里的小兰与阿亮的开房记录为14次。看着破镜已难重圆,小雷同意离婚,但要求小兰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在法官多次做两人的调解工作无果后,了解到两人的现状,和好已经没有可能。因小兰与异性阿亮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虽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同居程度,但也严重地伤害了小雷的感情,遂根据相关法规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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