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人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51起279万元被判刑
正义网扬州8月26日(通讯员郝洪伟 王卫红)伪造证件,冒充他人身份,以办理出租车承租权、预购政府拍卖公车等为名,诈骗51起所得300余万。近日,被告人季某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季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9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季某伪造了位于江都仙女镇的龙川北路8号院、所有权人为毛某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伪造了北轩园淮江路127号所有权人为唐某某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以此为抵押,向被害人李某某和陈某某分别骗借19万元和15万元后,逃匿于甘肃省兰州市。 在兰州逃匿期间,季某得知自己是网上追逃人员,便伪造了名字为曹杰军的居民身份证,冒充曹杰军的身份,编造自己是甘肃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及巡视专员,谎称自己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出租车承租权、提前预购政府拍卖的公车、虚构驾驶员车辆押金已缴纳等,于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甘肃省兰州市实施诈骗51起,共计诈骗279万元,诈骗所得款项被其用于偿还债务和挥霍。 此外,2018年4月2日至9日期间,季某还伪造中共甘肃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王某某涉嫌酒驾问题的说明函”及印章等资料,为违章车辆处理交通违章。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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