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毒品犯罪案件量在刑事案中排第三 网上涉毒犯罪活跃
正义网北京6月25日电(见习记者单鸽)“‘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物流邮递’逐渐成为制毒的原料、工具、技术购销以及毒品交易的常见方式,衍生出‘暗网’交易、GPS定位运输等新型犯罪方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就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以及检察机关如何对此进行有针对性地打击进行了专门介绍。 黄卫平表示,毒品种类翻新、犯罪方式多样、查办鉴定困难等是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据介绍,目前国内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有“蓝精灵’“犀牛液”“小树枝”“0号胶囊”等等,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在传统毒品、合成毒品问题之外,还出现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的问题。”黄卫平介绍说。 黄卫平表示,当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犯罪活跃。他告诉记者,2018年全国破获互联网上毒品犯罪案件近万起,“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物流邮递”逐渐成为制毒的原料、工具、技术购销以及毒品交易的常见方式,并衍生出“暗网”交易、GPS定位运输等新型犯罪方式。 “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在犯罪人主观明知、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等方面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黄卫平表示,查办鉴定等方面存在困难,也是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性、成瘾性尚不明确,鉴定的依据不足,列管难度也较大。 记者了解到,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毒品犯罪案件量排在第3位,仅次于危险驾驶和盗窃犯罪。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有哪些应对举措?黄卫平给出了回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案例指导、做好提前介入工作。 具体来说,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同时,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新类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给各地办案人员提供有力的参考,引导大家积极稳妥地处理新类型案件。 另外,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准确掌握案情,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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