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变味的“全员营销”是否违法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某房地产集团要求全体员工参加“全员营销”。程序员、设计师和财务等所有岗位都被要求每周邀请35组买房者到访签到。“员工找不到人只能花钱雇人来看房,30块钱雇一个人。”对此,该集团相关人士表示:这是集团全面营销的政策,激励员工进行销售(据3月25日红星新闻)。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调控力度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的“黄金时代”或一去不复返。“房住不炒”已成为主管部门的监管理念。看来,开发商的日子不怎么好过,并且这种状况可能还将持续。住建部最近几天就明确表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会动摇。日子不好过,就要想法子,有些企业难免会生出幺蛾子。 程序员、设计师、财务等岗位员工并非销售人员,他们被集团要求“邀请买房者到访签到”,话说得文绉绉,说白了就是卖房子,组织人来看房,这是让员工干本职之外的工作,显然与劳动合同的用工约定不符,还美其名曰“全员营销”。 “每周邀请35组买房者到访签到”“工作日每天人均推荐到访须增加3组”,这些可都是硬性任务,要想完成恐怕不容易。试想想,哪个员工能持续邀请这么多人到房产营销中心去看房并签到?更可怕的是,考核在该集团被视为“政治任务”,并实行优胜劣汰,有人因完不成任务而离职,这岂不是逼迫员工离职?正如该集团一位“前员工”所推测,“估计就是为了节约裁员成本”。在房地产不景气的情况下,此举有“变相裁员”之嫌,如果确是属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查查。 要想不被淘汰,员工只能想办法组织人看房,可到哪里去邀请那么多人?可行的办法就是花钱雇人。一方面,30块钱雇一个人,“一周就要花1000多块”,员工恐怕撑不下去。另一方面,该集团搞看房签到的招数,实质是雇人排队的房托之举,制造销售火爆的虚假景象,营造火热的买房场面,是典型的销售炒作行为,不仅有违“房住不炒”精神,更有违有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明明白白。花钱雇人排队看房,真正的购房者被“火热”的假象蒙蔽,不可能了解到真实的销售状况,买房心理必然受到干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虚假营销行为规定得更明确,其中第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对照法律法规,“全员营销”脱不了虚假营销的窠臼,该好好查一查。(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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