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拐卖案被解救儿童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意见》 福建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拐卖(骗)儿童类犯罪案件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解救后的被拐儿童仍由收买人或其亲友继续收养、未予妥善安置等诸多不规范的地方。 如2017年泉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拖某某拐卖儿童案件,公安机关在侦破该案后,受场地、经费等客观条件限制,当地民政部门无法对被解救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导致该案11名被拐儿童案发后仍寄养在原收买人家中,严重侵害了被拐卖儿童的合法权益。福建省检察院未检办在获悉该情况后,积极指导泉州市检察院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力,最终让11名被拐儿童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上述负责人介绍,以该案为契机,福建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并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意见》印发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多元化安置,不仅要畅通跨地区安置,还要积极推动家庭寄养与收养衔接制度无缝衔接。对于符合收养法条件并且有收养意愿的寄养家庭,可以优先收养被寄养儿童。 《意见》还指出,检察机关在对亲生亲卖案件提起公诉时,应当书面告知民政部门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亲生亲卖案件的关注,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对有证据证明被解救儿童系由监护人出卖的,要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最新资讯:
- 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07-18
- 打虎!正部级刘慧被查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河南省纪委监委同时通报两名厅官被处分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 政产学研联合调研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共绘长三角法治协同新图景06-10
- 山东永牛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截留工亡赔偿金06-0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05-06
- 中国直播经济法治生态座谈会在郑召开05-02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