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将以污染环境罪追责
正义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高旭红)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将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座谈会,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形成了统一认识。会议认为,司法实践中打击涉大气污染环境犯罪,要抓住关键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突出打击重点。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八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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