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首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喇叭行政处罚诉讼案一审开庭
2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行政处罚诉讼案,声呐“电子警察”抓拍到外籍人士何先生驾驶机动车在上海市公安机关规定的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鸣喇叭,何先生因此被罚款人民币100元,何先生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获悉,该案是上海市首例因声呐“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喇叭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庭审现场
何先生称,2018年5月12日18时左右,他在经过上海市某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等待时,突然收到一条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的短信通知,提醒他涉嫌违法鸣喇叭。同时,道路一侧的“违法鸣喇叭”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自己的车牌号。何先生认为,此时他并没有摁喇叭的行为。事后,何先生几次通过电子邮件与交警支队进行沟通,希望对此事重新进行审查。交警支队经过调查,认为声呐“电子警察”记录证据确凿,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何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鸣喇叭的行为,自己就是从事汽车声源定位工作的,对声呐系统的准确性和交警支队提供的违法鸣喇叭证据,即4张照片存疑。交警支队则指出,上海使用的声呐“电子警察”违法鸣喇叭抓拍设备均已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法,定位很精确,因此可以确认何先生存在违法鸣喇叭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