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在线诉苹果公司侵权 法院判苹果赔偿60万元
本网讯 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法院认为:苹果公司作为综合性的网络服务平台App store的运营者,对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其通过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对第三方开发商上传的应用程序加以商业上的筛选和分销,并通过收费下载业务获取了可观的直接经济利益,故对于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下载的应用程序,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苹果公司未适当的履行其注意义务,故对于涉案应用程序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当天判决: 一、苹果公司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侵害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作品《家》、《春》、《秋》、《康熙大帝》等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二、苹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 另据“中文在线”网站显示,该公司2000年成立于清华大学,是中国数字出版的开创者之一,以版权机构、作者为正版数字内容来源,进行内容的聚合和管理,向手机、手持终端、互联网等媒体提供数字阅读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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