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身份证”
新华社南京11月16日电(记者于文静、董峻)16日,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农业农村部颁发的登记证书,这标志着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身份证”。 这是记者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说,2016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2亿多人。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各地普遍反映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迫切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过去已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组织也需要进行换证赋码。 据记者了解,农业农村部将在这次颁证的基础上,向全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等作用。 下一步,这项改革将依法合规全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积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通过多种路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下一篇: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论坛及博览会综述
- 上一篇:真实数据闪亮新农民新技术价值
最新资讯:
- 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07-18
- 打虎!正部级刘慧被查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河南省纪委监委同时通报两名厅官被处分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 政产学研联合调研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共绘长三角法治协同新图景06-10
- 南阳张仲景医院领导私设“第二药房”兜售三无药品06-0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05-06
- 中国直播经济法治生态座谈会在郑召开05-02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