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拘禁、殴打、虐待……吉林长春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10月9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案一审由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宽城区人民法院认定,2017年9月16日0时20分许,被告人赵某、杨某、高某明在长春市朝阳区某KTV与许某等人喝酒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用酒瓶子将被害人许某的头部、胳膊、背部打伤。被告人杨某、高某明、赵某、杨某棋、韩某、韩某良、王某庆等人于2017年11月8日16时至11月9日12时许,因向辛某索要其欠的贷款,在长春市宽城区某房屋服务公司、北湖、宽城区某酒店房间内,对被害人辛某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达20小时。
本案扣除市检察院阅卷时间,从立案到宣判,法院实际审理仅用时十天(含国庆节7天假期),严格贯彻了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优先审判的工作准则,全面体现了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的惩处方针。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营造扫黑除恶良好舆论氛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省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同志观摩了庭审,并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了庭审直播,同时通过“百姓与法”等新闻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宣传报道,既给人民群众以安全感、获得感,又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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