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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社区基层力量 关心激励基层干部

2017-12-11 11:03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3818次手机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刘宝军)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将壮大社区和农村党组织工作力量、强化对社区及农村干部的关怀激励。  

壮大社区基层力量 关心激励基层干部

山东省将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员额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此外,要求街道后备干部和新录用人员要到社区工作锻炼一年以上;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机关工作人员,到社区专职开展工作;提拔担任街道中层正职干部,一般要有社区工作经历。  

社区工作经费将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7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区)的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对财政困难县的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报酬,从2018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  

开展农村党组织评星定级,围绕村党组织工作重点,细化星级创建标准,按照星级等次进行评定、动态调整,推动晋位升级、整体提升。实行主题党日制度,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村党组织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拓展活动内容形式,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并把党员积分情况与党组织评先树优、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相结合。  

在今年实现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9万元的基础上,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保障标准,让村干部有钱为群众办事服务。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对有贡献的村干部可以进行物质奖励,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使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要求全面实行村级工作事务清单管理制度,凡属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村派任务、下指标;对各级确需委托村协助办理的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办理,真正为村级组织减压松绑,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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