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
公复字〔2011〕1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公治字〔2010〕)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仿真枪与制式枪支的比例问题 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其中的“一倍”是指比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长出一倍;其中的二分之一与一倍均不包含本数。 二、关于仿真枪仿制式枪支年代问题 鉴于转轮手枪等一些手动、半自动枪械均属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就已问世的产品。因此,制式枪支的概念不能以第一次世界大战来划定,仍应当按照《仿真枪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绳枪、燧发枪等古代前装枪不属于制式枪支的范畴。 公安部 二0一一年一月八日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下一篇:公安部关于对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 上一篇:戒毒条例
最新资讯:
- 北京联通基站占用一村民口粮田22年零赔偿引发热议10-30
- 南阳市00后村民冒充富二代骗取网红近百万元09-15
- 郑州市伏牛南路信阳炖菜赌博窝点屡禁不止是何因?09-15
- 固始建业府拖欠工程款后续:耍赖项目受到政府肯定09-08
- 法务红利与民生福祉07-18
- 固始县亚龙湾庄园楼顶铁塔居民“集体失眠”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山东永牛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承揽日照钢铁拆除工程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资讯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