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公安开启交通事故救助金
本网讯:自9月份,山东省滨州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集中活动以来,本着“新案件积极办理、老案件认真排查”的原则,把符合救助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全部纳入工作范围,截至目前,已垫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135.19万余元,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27名。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此次集中活动中,各县区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与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梳理需要救助的人员数量,逐人逐事认真核实到位。坚持把严格审核和便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让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据悉,滨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2014年11月开始运行,截止今年7月份,共受理救助基金申请377笔,垫付资金1652万元,117起肇事车辆未参险事故和82起肇事逃逸事故案件的受害人、困难家庭均得到及时救助。(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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