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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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 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 在职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社会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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