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南丰县检察院成功依法监督收监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正义网抚州7月11日电(通讯员 陈伟卫 赵敏)近日,经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社区矫正人员丁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有效规范社区矫正活动,维护了刑事执行监督的权威。
该院在驻所检查中发现,在公安机关的因吸毒治安拘留人员中有一人叫丁某某和因盗窃罪被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判处缓刑在县司法局接受设局矫正的丁某某同名同姓。驻所检查人员立即怀疑二人是否是同一人。驻所检查人员立即将二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二人系统一人。驻所检查人员立即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联系,得知该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多少无故失联,并因此被警告一次。
该院以丁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宜继续进行社区矫正,向县司法局、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发出撤销缓刑收监检察建议。佛山市禅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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