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
|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下一篇:司法鉴定的期限
- 上一篇: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程序
最新资讯:
- 北京联通基站占用一村民口粮田22年零赔偿引发热议10-30
- 南阳市00后村民冒充富二代骗取网红近百万元09-15
- 郑州市伏牛南路信阳炖菜赌博窝点屡禁不止是何因?09-15
- 固始建业府拖欠工程款后续:耍赖项目受到政府肯定09-08
- 法务红利与民生福祉07-18
- 固始县亚龙湾庄园楼顶铁塔居民“集体失眠”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山东永牛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承揽日照钢铁拆除工程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资讯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