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本网讯 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的上海市,自去年7月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8家法院、检察院率先“破冰”,按照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2014年9月,上海任命我国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同年12月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这两项工作可以说是上海司法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 据悉,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 从2014年7月起,上海市二中院及徐汇、闵行、宝山3家基层法院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改革试点。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宝山法院不断完善主审法官独立办案制度,并制定实施了14项配套制度;闵行法院不断强化审委会在类案裁判方法上的职责,使其成为智库;徐汇法院则使法官从辅助性事务中"解放"出来,由法官助理完成审判辅助工作,并明确了法官助理的14项工作职责。 从2014年7月起,上海先在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检察院先行改革试点。闵行区检察院在改革方案中,对实现扁平化、专业化的司法办案体制做出安排;徐汇区检察院在探索建立检察官负责制的同时,对建立确保公正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作出规定;宝山区检察院对担任不同办案职责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分为刑事检察组、职务犯罪侦查组、诉讼监督组、案件质量监督组四种办案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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