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来浙江海宁开展立法调研
本网讯 5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司法部等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来浙江海宁开展社区矫正立法调研。
浙江海宁市市(县)、镇(街道)两级有关部门、一线执法人员、专职社工、志愿者、基层组织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了座谈。
浙江海宁市司法局从组建社区矫正监管机构,重组司法所专业化队伍,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落实日常监管制度与社区矫正场地,加强与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协调,完善社区矫正纵向监管体系,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业社工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引进志愿者帮教团,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化等三个方面向调研组做了关于海宁市社区矫正开展情况的汇报。
与会代表们结合自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向调研组客观反映了当前矫正措施不能全面落实到位;社区矫正机构及队伍不能适应社区服刑人员快速增加的实际;执法人员身份不能适应刑罚执行的需要;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政策没有得到彻底落实;社区矫正场所设施还不能满足工作的发展需求;各部门就矫正工作衔接还不是很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同时围绕这些问题向调研组提出了立法建议。
调研组认为,浙江海宁市社区矫正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很有特色,各方面工作开展也比较到位。社区矫正工作试行10年来,各地经过不断探索和总结,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模式,但是,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确实还存在不少的问题。立法调研的目的就是总结提炼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立法的进程、提高立法的质量,建立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调研组也指出,立法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存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博弈;上面的理想与下面的需求之间的博弈;立法的进度要求与现在的法律需求之间的背离三个问题,但社区矫正总的方向是要回归,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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