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下老板的"潜规则"要求后 女员工陷入维权困境(5)
马寅翔认为,《民法典》的条款提出的是非常原则化的要求,“虽然它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以预防性骚扰,但是并没有处罚那些未采取措施的单位,因而缺乏强制性。” “社会当下对于性骚扰的关注比较低,言语和动作上的性骚扰可能只会被认为是轻微的侵犯,不被认为到达严重的程度,然而大家没有想到对于女性而言,这些行为已经是对于人格的极大侮辱了。”他说,随着全社会生活水准提高,人们对于保护人格尊严权利的认知也进一步提高之后,立法才会有一个跟进,针对性骚扰,可能会出台专门的立法,民法典的规定会更加细化。 (张丽欣、姚某、刘畅、王小美、晓彤、刘媛媛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苑苏文 实习生 陈思羽(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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