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4)

2021-01-29 14:4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意义】
  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调解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就王某某与区房管局房屋补偿安置纠纷制发检察建议案
  【关键词】
  代签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某等人与房管局房屋补偿安置纠纷申请监督案件中,发现该案补偿安置协议存在征收人员代签名情况,遂将线索交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该院对2018年以来涉案地块关联行政案件进行排查,发现2件在生效裁判中认定补偿安置协议征收人员代签名、3件认定承租人家属冒签名,相关协议内容虽不存在故意损害户内其他人员权益的情形,但未能保障其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此外,审查中还发现6件案件存在征收协议签订后未及时协助进户、支付补偿款的情形。前述11件案件中有关问题的存在,反映涉案地块动拆迁存在诸多不规范情形,影响执法公信力与工作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此前成立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实地考察,多方走访,向区房管局制发2件类案检察建议,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相关人员应就征收适格主体和委托代理知识开展培训,对相关文证加强审查和证据固定;二是在法律范畴内探索附条件支付合同的可行性,对因签约在先估价产生差异的,可在合同内作附加说明;三是严格规范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标准、签约程序,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与审计单位衔接、征收人员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区房管局于2020年9月回函检察院,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就相关问题已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对包括特殊对象、搭建丈量、无证经营在内的各项认定前置,一改之前的先签约后选房的做法,签约前明确安置款项额度、安置房源信息;二是树立“让阳光成为最佳证据”的理念,将居民和征收人员的交流过程和意思表示以同步记录仪方式全程记录,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对选房摇号排序进行全程实时跟踪报道;三是采取业务员分段绩效考核,即协议签订先计入一部分考核,在履行完毕后再计入一部分考核,同时将履行的完整度、时限都进行量化,杜绝少数征收人员为赶进度而代签、冒签当事人签名的情况。目前该地块签约率已达到98.28%。
  【意义】
  房屋征收补偿领域一直是社会治理的“硬骨头”。该院依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机制,运用信息联通、圆桌会议、听证评估、检察服务等多种方式,运用法律、社会和经济等多元化手段处理该涉本区重点旧改地块的行政监督类案,延伸行政检察办案效果,促进社会治理。
  7.姚某与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冒名登记结婚
  【案例简介】
  2013年12月,一女子假冒“莫某”之名与姚某登记结婚并收取礼金7万余元,次日失踪。姚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姚某多次向福建省某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被以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2019年5月和9月,姚某以莫某为被告向广西某县人民法院分别提起离婚诉讼和宣告婚姻无效诉讼,均被以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0年1月,姚某向福建省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证》。该区法院以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
  2020年7月,姚某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姚某的起诉确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姚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诉求合法合理,经请示福建省院后,将该案纳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并指定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