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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须多部门综合执法(3)

2020-12-28 14:33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此外,各执法部门还应依法在具体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方面进行协调。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
  (作者:张卿,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延伸阅读
  当前医药领域违规违法情况
  从统计数据看,2019年,各级医保局对两定医药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金额115亿元。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欺诈骗保行为严重。
  表现为虚假列支医疗项目,违规、串换、超标准收费,组套、分解、重复收费,降低标准、虚假住院等违法行为。如某民营医院虚记医疗费用涉及480351.40元,其中虚计超声检查“彩色一次成像(波拉)照片”费用涉及7858人次78580.00元等;人民医院虚记医疗费用涉及752276.67元,其中“静脉留置针”超医保限价涉及17751人次,费用635803.67元;还有串换诊疗项目收费1275316.72元,其中将普通“血压检测”串换为“动态血压监测”,涉及13417人次,金额651876.00元;无临床症状依据进行含“尿沉渣镜检、尿沉渣定量流式细胞计数法”“组套”检验,涉及19551人次金额288953.00元等等。
  二是医药机构管理违反卫健政策现象普遍。
  很多医院都未能遵守卫生政策规定设置床位、设备、科室,上岗医师无相关资质,进销存管理混乱等。如区中医院在无康复技师情况下开展康复诊疗项目,涉及26787人次376340.00元。在无“CT”技师情况下开展CT操作涉及15582人次1399150.00元;区人民医院的磁共振扫描大型医用设备操作人员无资质,核磁检查涉及5254人次2923992.0元。该院医护比未达标,医生缺少46人,护士缺少134人;某民营医院有557张床位和血液透析机20台,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该院300张床位和血液透析机17台;药品、耗材等库存的管理普遍未遵守相关规范,随货同行单据未加盖“出库专用章”,存在白条顶库现象,门诊药房存在部分药品有供货商欠条、破损药品,采购入库中的验收记录无验收人,高值耗材、介入耗材、化学试剂无库存。
  三是医药机构资金流失情况严重。
  总体来看,被检查医院普遍存在财务不规范,现金支付,白条入账,大额资金长期挂往来账等现象,还有的民营医院存在当天收入直接转入投资人账户,用医院的营业收入购买投资人开发的房地产等等现象。如某民营医院一组五张记账凭证无签字“提现”“白条”,共计金额1716万元。该医院有一笔应付账款(某药企)5000余万元长期挂账。该医院还开设了“金卡”业务,承诺金卡会员享受免自费项目,金卡收入500万元直接存入院领导家属的个人账户;区人民医院接受某药企的300余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涉嫌”假票)。此外,很多民营医院也都设立了“优惠卡”业务,有一民营医院期间住院报销比率和人数分别为减免50%的269人、减免100%的106人、减免10%的409人共计7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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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有了首部医保监管条例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9日通过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将改变我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治理水平。
  据悉,医保监管条例草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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