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指控犯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要是挪用上亿元可谓天文数字了。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二审宣判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中,被告人褚金弟从本单位挪出供他人使用的公款竟多达2.4亿元,且不收分文利息。令人吃惊的是,褚金弟做出如此举动,竟缘于对方一句“可以帮你平价购买别墅”的承诺。
1.44次挪用公款共计2.4亿元帮朋友解难题
2008年8月,褚金弟进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局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管中心”)工作,担任记账会计;2009年底直至2016年底案发,一直担任财管中心出纳会计。在财管中心,褚金弟的工作职责是负责保管由该中心代管的辖区各村资金,包括记录银行日记账,录入记账凭证及银行对账等。2009年11月17日,褚金弟从上一任手中接手保管财管中心的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具体履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对辖区各村村级资金的管理权和对资金收入、支出的审核权。
江苏苏州人朱一星与朱健系父子关系。2009年,朱健与他人投资成立了迅达投资公司(化名),从事投资业务,朱健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1年,朱一星为了方便自己在投资上海房地产项目时能顺利融资,让儿子朱健把迅达投资公司转让给他,由他实际经营,朱健辅助,父子联手打点迅达投资公司业务。
朱一星与褚金弟早年就相识,是很要好的朋友,经常相约喝茶聊天。2013年3月,朱一星的一笔借款眼看到期,但因资金紧张无力归还。朱一星知道褚金弟在财管中心当出纳会计,经手大量资金,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褚金弟商量还钱的对策。
2013年3月初的一天,两人又像往常一样相约喝茶。聊天时,朱一星念起了苦经,称自己参与经营的同里湖山庄项目,以及在北京、上海的投资项目都存在资金缺口,难以维持下去。褚金弟安慰他一阵后,朱一星突然话锋一转,询问褚金弟能否帮忙把财管中心的钱借给自己周转一阵,等渡过难关后保证如期归还。据褚金弟交代,他当时迟疑了片刻,但出于两人的交情和对朱一星的信任,最终还是点头答应了。
几天后,褚金弟便按朱一星授意,将财管中心的2300万元资金挪出,借给朱一星使用。朱一星果然信守承诺,于当年7月如数归还。
第一次轻而易举地借到褚金弟挪出的巨额资金后,朱一星仿佛傍上了一位“大金主”。此后,每当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时,他总是第一个想到褚金弟。而褚金弟也十分爽快,对朱一星的每一次要求都有求必应,全部予以满足。
卷宗显示,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的3年多时间里,褚金弟、朱一星、朱健经预谋,利用褚金弟担任财管中心出纳会计、在履行村账镇代管职责的过程中负责保管本单位法人印鉴章、财务专用章、转账支票的职务之便,采用擅自开具银行金融凭证、加盖上述资金专户公章及负责人印章等手段,先后44次挪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局公款共计人民币2.4亿元。
一笔笔巨款被挪出后,被朱一星、朱健用于投资经营、股票交易、购买理财产品及偿还因从事营利活动所借款项。刚开始,朱一星父子没给褚金弟添麻烦,一直信守承诺,哪怕是付高息向身边的朋友借钱,也会想方设法按期归还财管中心的钱,这也是这种非法的巨额借款行为一直延续了3年多时间的主要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