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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以最高标准建法治昌明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2019-09-14 12:47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揭开神秘面纱,其所拥有的“自由维度”前所未有,那么,这种“超级自由”的边界又在哪里呢?刚刚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揭开了谜底。
        临港新片区的法治建设,正是近年来上海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一个缩影,从“立良法”到“善执法”,从“关键少数”到全民普法,从法治政府建设到法治社会建设,“上海实践”积累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李强在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会议上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就要聚焦国家交给上海的重大战略任务,增强立法的及时性、有效性;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强优势、补短板,努力使法治成为上海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取精用弘立良法
        “通常情况下,一部政府规章成形,最少也要3个月到6个月,而这次3个部门联动,仅用两周时间就拟出了草案。”上海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常江说。
        常江所说的这个政府规章就是近期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
        今年6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初具雏形,上海市发改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司法局接到制定配套规章的重任。
        不同于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成立基于开放新扩大、改革新进展的大背景,在全国尚无先例可循。
        而立法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该走的流程却一个都不能少,从调研、起草到发动十几个部门征求意见,加班至深夜是这些立法工作者的新常态。
        7月30日,《管理办法》经上海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整部规章共11章49条,与《总体方案》的框架基本保持一致。
        “立法工作远未结束,新片区正式挂牌后,我们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跟进、修订完善。”常江说。
        其实,《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只是上海立法工作的一项内容,此前制定任何一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者都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就其中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反复协调沟通,以确保合理的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组织保障和责任要求,从而做到目标明确、人员到位、保障有力、责任落实。
        “地方立法最终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确保在法治的框架内推动高质量发展,因此,政府部门要善于立良法。”常江说。
        何谓良法呢?拥有多年立法经验的常江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立法既要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解决法律规定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还要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使得法律规定能在最快的时间里为群众所熟知熟记、落地见效。
        比如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针对长期频发的“商家携款跑路,消费者投诉无门”问题,对预付卡发售行为进行规范,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又规范了商家行为。
        近年来,上海秉持立良法这一理念,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新热点新难点、针对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堵点新痛点,出台并实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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