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条款首修 欲破"连坐"难题(3)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提出,草案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认定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现在主要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费的高低。另一个是建筑物管理人及物业管理人,有的是规模很大的专业机构,属于企业法人,有的是小区物业聘请的公民个人,有的具有独立财产,有的不具有独立财产,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建议进一步研究”。 法学专家建议:高空抛物应入刑 有法学专家认为,高空抛物应该入刑,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志远就持这一观点。“应尽早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高空抛物入刑,依法追究高空抛物人员的刑事责任,只有对违法者用重典,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则建议尽快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高空抛物,或者是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空中的悬挂物脱落,致人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同时应当确定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刑法方面可以比照这一规定,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王建明注意到了围绕高空抛物立法的这些讨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正在制定过程中,期待最终的版本,能为‘头顶上的安全’,提供一个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侵华日军“513”部队首被发现 日本老兵:主做细菌研究 06-03
- 宠物殡葬行业问题多 宠物墓地回避是否有资质问题 04-13
- 为辖区无证摊贩开绿灯 这场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尘埃落定 07-07
-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晓建被开除党籍 04-16
- 香港各大政团社团一致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暴行 07-22
-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03-08
- 阳泉市检察院对假酒销售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23
- 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实 05-30
- 步长董事长女儿花巨资上斯坦福?董秘:以公告为准 05-03
-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12-29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