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核实,让转嫁债务虚假诉讼“露馅”(3)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虚假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破坏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从而使自己或者他人达到获得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目的的行为。虚假诉讼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案件双方当事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通过伪造虚假证据等方式直接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系转嫁债务型的虚假诉讼案件。 检察监督是打击虚假诉讼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在诉讼中的优势地位,针对案件开展调查,依法取证。除常规的调阅案卷、询问当事人外,还应向相关单位及案外人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应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甚至开展现场勘验、调查实验等。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有效的行使,不仅为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持,纠正了错误的判决,也为虚假诉讼的受害人伸张了正义、挽回了损失,维护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是避免虚假诉讼的关键。诉讼代理属于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制度,涉及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有效适用和诉讼当事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故对于普通公民是否有权从事诉讼代理行为的审查,对避免虚假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依法送达对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送达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送达作为法院的职权行为,法律文书一经送达,直接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产生重要的法律意义,因此,唯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才是有效的送达;否则,送达程序和方式的不合法将导致送达无效。 (作者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延伸阅读· 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工作,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9年3月,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在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3927件案件中,借款纠纷2199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56%;劳动合同纠纷474件,占1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69件,占4.3%。 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关键在于调查核实,获取证据。针对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案,调查核实时,要注重查阅大量的原审诉讼资料,向多部门调查核实,向当事人询问确认。 ——资料来自发布会现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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