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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办”账户竟成自家“提款机”(3)

2019-08-05 14:36来源:北方法制报浏览:手机版

    2004年12月,村民陈老汉因土地承包问题到村委会找于某俊理论。于对其破口大骂,打手“杨六郎”追着陈老汉打,却将自己的手挫伤。事后,于某俊让人威胁陈老汉,以赔偿“杨六郎”医药费、误工费为借口,向陈老汉索要了1300元。

“安置办”账户竟成自家“提款机”

   2008年8月,治安村村民田某等3人路过张家大桥,到路边的沙果树上摘果子。于某俊发现后,双方发生口角。在田某同意赔钱的前提下,于某俊仍纠集多人把他强行拽进路边的小黑屋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近一个小时。后又将田某扭送到属地派出所,反咬对方将其头部打伤,让田某赔偿3000元才罢手。

“安置办”账户竟成自家“提款机”

 

  毒瘤不除,民心难安。以于某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严重破坏了张家村区域的政治生态、经济秩序、社会风气,严重侵蚀了村级政权,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本着除恶务尽的信念,通化市公检法各部门齐心协力,协同推进法律诉讼进程。2018年6月27日,该案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省督案件。2018年11月,该案由二道江区公安分局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0日,区检察院将于某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起诉至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7月12日,通化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宣告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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