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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办”账户竟成自家“提款机”

2019-08-05 14:36来源:北方法制报浏览:手机版
     7月12日,吉林省通化市法院对鱼肉张家村十余年的“村霸”于某俊团伙做出终审判决:于某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350万元,处罚金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退赔相关经济损失。按照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安置办”账户竟成自家“提款机”

  消息传来,张家村举村欢庆。最初的举报人陈老汉喃喃地说:“全靠党给咱农民做主,这回村里再没人欺负咱了。”
  7000余页的卷宗揭露暴力掩盖下的恶行
   “‘于老四’在村里作威作福,拿集体的钱赌博、花销,村里成了他一个人的天下,大家敢怒不敢言啊!”2018年4月24日,张家村村民陈老汉来到通化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实名举报原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某俊。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群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陈老汉的举报信列出了于某俊横行乡里的种种恶行。此时,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刚刚过去三个月。

“安置办”账户竟成自家“提款机”

 

  事关重大,高新区分局立即向通化市局作了汇报。通化市公安局指定由二道江区公安分局全力侦办。为依法严惩广大农村群众痛恨的黑恶势力,通化市公安局于2018年4月27日成立“4·24”专案组,抽调各部门精干警力30余名开展案件侦办。
  专案组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村民三缄其口。由于于某俊长期在村内形成的积威,害怕打击报复成了村民们的心病。专案组成员按照上级指令,细致有序地开展侦查,一连3个多月吃住在单位,最终从纷繁复杂的碎片化证人证言中梳理出各类线索100余条,并一一核实固定。
      2018年5月29日,在基本掌握了于某俊涉黑犯罪团伙的大量证据后,专案组民警在通化市东昌区某饭店内将其抓获。
    “于老四”落网的消息传来,张家村村民群情振奋,纷纷向公安机关反映其犯罪事实。专案组经过大量的摸排查访和调查取证,固定、完善了证据链,先后抓获该团伙成员11人,扣押资金40余万元,查封房产6处、车辆7台。
      翻开50余卷、7000余页的侦查卷宗,不难看出“于老四”团伙的“发家成长史”,无一不是暴力手段掩盖下的恶行。
  书记主任“一肩挑”“于老四”成了村里的“当家人”
  于某俊家中兄弟姐妹9人,他排行第四,“于老四”因此得名。兄弟姐妹中读过书的不多,高中毕业的他成了家里的“秀才”,脑筋也比别人转得快。不过,他却把脑筋用在了歪门邪道上,他认为手中有权,兜里才能有钱,于是盯上了村主任的位子。
    老于家在村里是大姓,于某俊的母亲姓都,是村里的第二大姓氏,两边的亲戚加起来,全村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是他的亲戚。他以此为基础,使用不正当手段,于2004年5月如愿当上了村主任,成了村里的“二把手”;2007年,他又想方设法当上了村党支部书记,书记、主任“一肩挑”,成了村里独一无二的“当家人”,村里有个大事小情都得听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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