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7天无理由退货 如何界定"以假换真恶意退货"行为性质

2019-07-04 16:0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网络信息技术“井喷”式发展,使部分传统违法犯罪向虚拟空间延展,手段变异,危害日甚。 

如何界定“以假换真恶意退货”行为性质

7天无理由退货 如何界定"以假换真恶意退货"行为性质

莫洪宪

7天无理由退货 如何界定"以假换真恶意退货"行为性质

齐文远

7天无理由退货 如何界定"以假换真恶意退货"行为性质

李冠煜 

7天无理由退货 如何界定"以假换真恶意退货"行为性质

匡正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井喷”式发展,在线电子商务的类型和规模呈迅猛增长态势,这在繁荣市场经济的同时,也使部分传统违法犯罪的存在场域向虚拟空间延展,危害手段亦有了变异,其中尤以纷繁复杂的网络恶意行为为甚。关于恶意退货问题,由于具体表象较多,又关涉诸多刑法理论,很多问题学界尚未形成定论,司法判例也存在抵牾之处。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张某与万某、肖某、李某、向某合租某区大智路华中数码港的一处办公区,张某与万某从事手机维修业务,肖某、李某、向某从事手机销售业务。2017年5月,张某向肖某、李某、向某、万某提出,由肖某、李某、向某在某网络商城购买手机,交由自己和万某更换手机主板后,又利用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向该网络商城退货。张某承诺事后每部手机支付给肖某、李某、向某200元。2017年5月30日至2017年7月3日,肖某、李某通过该网络商城拍得华为p10、华为mate9手机19部,向某拍得华为p10、华为mate9手机8部。后由张某、万某将此27部手机的主板更换为其从他处购买的废旧主板后,又向该网络商城申请退货退款,张某则将换下的手机主板出卖牟利。其中,肖某、李某的19部手机主板维修金额43024元,向某的8部手机主板维修金额17477元。该案办理中,司法人员对于行为人主观心理判定、行为方式界分、危害后果认定等方面存有分歧。近日,《人民检察》杂志邀请专家学者和办案机关代表就该案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 
  电子商务交易是否属于合同行为 
  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前提。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冠煜主张,应当从以下四方面界定刑法上的合同:其一,以合同的性质为标准,而非根据合同的主体来确定其外延。一般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实现各自的交易目的,与对方签订的具有市场交易性质、内容的协议,应当属于该罪中的合同。其二,合同具有双务性、有偿性,不包括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借用、保管等合同,婚姻、监护、收养、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其三,合同的形式不受限制,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等其他形式的合同。其四,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平等关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