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高岳
温馨的家庭氛围、良好的家庭风气、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孩子茁壮成长的重要条件。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离婚率逐年攀升,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在法律上,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导致对孩子的共同抚养无法继续,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之一。夫妻双方争抢孩子、不要孩子等情况,对即将面对父母离异的孩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甚至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留下深深的心理阴影。
作为专门审理家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对近年来审理的涉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归纳,《法制日报》记者从中整理了4个典型案例,以此呼吁全社会,父母在遇到情感变故时,要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尽量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最大化保护子女权益。
抚养不能只看收入 有利身心更为重要
由于社会职能和家庭分工的差异,有的家庭中男方的经济条件会优于女方,因此男方经常以收入、学历、户籍等抚养条件优于女方为由,主张对孩子的抚养权。不过,这样的主张其实是一种误区,在西城法院审理的一起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法院综合考量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收入较低的女方。
赵先生和刘女士相识、相恋于大学时期。毕业后,赵先生创办了一家手机软件公司,经过几年打拼,收入丰厚,名下资产过亿。刘女士毕业后进入了某公立小学担任教师,月薪虽然不多,但足以保障日常生活需要。
两人婚后不久生育了一个女儿。由于赵先生平时工作繁忙,虽在经济上给予了女儿最大的支持,但是很少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对女儿的陪伴也很少。而刘女士的工作时间较为固定,还有寒暑假等节假日,其业余时间基本上都和女儿一起度过。后来,两人因长期聚少离多,感情发生破裂。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由自己抚养女儿。
赵先生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由自己抚养女儿,并称自己的收入、学历均高于刘女士,能够给予女儿更好的物质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与刘女士相比,赵先生无论是工作收入还是学历均具有明显优势,但赵先生本人也承认平时因工作繁忙,很少陪伴女儿,一直是刘女士在照顾孩子的生活。此外,刘女士的工资收入加上赵先生承担的抚养费,足以保障孩子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存在过大的落差。据此,法院支持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刘女士所有。
法官庭后表示,“谁赚钱多谁抚养”的思维方式其实并不符合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定的基本原则,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物质条件的对比只是一个外在量化条件,但并非绝对,一些非物质的条件,比如陪伴时间、父母的帮助等,都是综合对比的因素。
抚养争夺陷入僵局 孩子意愿应予考虑
肖某和妻子王某婚后育有一子,但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肖某感觉两人实在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便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主张7岁大的儿子由自己抚养。王某虽然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己方有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工作强度、经济收入相当,平时孩子跟着双方一起生活,并没有让老人带孩子,也没有明显的不利于抚养的情形。于是,法院决定对孩子进行单独询问。在交谈中,孩子说,爸爸脾气好,平时更喜欢和爸爸一起玩,而妈妈平时对自己过于严苛,脾气不好,如果两人确定离婚了,会选择跟着爸爸过。 |